生態環境部審議并原則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及其配套文件
發布日期:2023-12-28 11:13:38 瀏覽量:12月2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簡稱《環評報告監管辦法》)。
會議指出:
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是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都對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提出明確要求。《排污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審批要求,明確了主體責任,強化了監督檢查等內容,是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深化、細化和實化,對推動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為契機和抓手,不斷健全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制度的綜合效能,同時深度銜接其他環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為推進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撐。
會議強調: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環評質量監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修訂《環評報告監管辦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打擊環評弄虛作假行為、提高環評質量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進一步完善環評管理機制,增強環評隊伍能力,從根本上規范環評市場,保障環評源頭預防作用有效發揮。要加強宣傳解讀,對修訂的重點措施和重要變化進行全面細致宣貫、釋疑解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市場主體能夠及時了解并落實好新的政策要求,推動環評市場秩序持續向好。要組織做好環評信用平臺升級改版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和審批質量的全鏈條監管,發現問題嚴格處理處罰,并加強與刑事司法銜接,切實發揮制度剛性約束作用。